******有限公司“高速云”平台二期及大数据中心(公有云和云资源租赁)建设项目设计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有限公司“高速云”平台二期及大数据中心(公有云和云资源租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有限公司以******有限公司关于“高速云”平台二期建设项目及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的批复》冀高创〔2024〕490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规模及内容:
******有限公司“高速云”二期建设项目包括搭建一个混合云的数据平台和相应的安全防护体系,完成大数据中心及灾备中心的建设。继续完善数据中台及业务中台,做大关联性。在应用软件方面继续完善一期的应用系统新增功能研发,新增 15 个应用系统,分别为机电运维、服务区、出行服务、纪检应用、智慧高速综合展示、移动高速云、移动应用融合平台、客服运维、电子档案、党办管理、宣传、工会、数据智脑平台、数据质量中心、教育培训等系统。
2.1.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有限公司“高速云”平台二期及大数据中心(公有云和云资源租赁)建设项目设计,编制《******有限公司“高速云”平台二期及大数据中心(公有云和云资源租赁)建设项目一阶段施工图》文件,于发包人提供资料之日起60日内提交文件,并完成后续相关评审及修改完善工作,纸质文件需求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并提供咨询建议报告、里程碑节点评估报告、专项规划方案等咨询服务内容。共分为1个标段。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 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 信誉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4人员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3资质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3.1.5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仅适用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含分公司)的,不得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联合体资格满足本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关于联合体的要求。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26日09:00时至2025年4月30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 5 月 16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完成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
5.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有限公司网站”(http://******)、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509号
联系人:杜鹏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高新区祁连街95号润江慧谷大厦B座17层
联 系 人:张德祥、张光磊
电 话:******、******
8.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
2、评标办法
资质等级要求 |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联合体应满足本项规定的资格条件。 |
业绩要求 |
1. 近5年内(2020年4月1日至今,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高速公路机电项目设计业绩(含监控、通信、收费等)。 2. 近5年内(2020年4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揽过一项信息化项目咨询业绩。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项规定的资格条件。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过去1年(2024年4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机电设计或信息化项目咨询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机电设计或信息化项目咨询合同被解除。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本项规定的资格条件。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兼设计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 近5年内(2020年4月1日至今,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一项高速公路机电项目设计业绩(含监控、通信、收费等)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
咨询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 近5年内(2020年4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一项信息化项目咨询的项目负责人。 |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所附设计业绩累计金额高的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补遗书编号(如有)、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服务期限及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咨询负责人信息;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的相关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7)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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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除外)、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仅适用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8)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的投标。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0分 主要人员:25分 业绩:2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当所有投标价都高于招标人投标控制价上限时,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3.6.1 |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核查 | ******委员会应对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1)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 (2)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的复核结果一致(仅适用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委员会在评标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验证方式对电子保证保险或电子保函******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政府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40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10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 (5分) | 对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工期承诺等阐述基本全面,得3分; | |
对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工期承诺等阐述全面,无漏项,得3-4分; | |||||||
对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工期承诺等阐述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得4-5分。 | |||||||
总体设计思路 (5分) | 设计理念和思路与本项目工可的设计理念、思路基本吻合,得3分; | ||||||
设计理念和思路与本项目工可的设计理念、思路吻合,在工可基础上采取了部分优化措施,得3-4分; | |||||||
设计理念和思路与本项目工可中的设计理念、思路高度吻合,在工可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和优化并适合本项目,得4-5分。 | |||||||
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10分 | 项目施工图设计、咨询的特点和关键技术问题的针对性一般,技术建议基本可行,得6分; | |||||
项目施工图设计、咨询的特点和关键技术问题针对性较强,技术建议可行,得6-8分; | |||||||
项目施工图设计、咨询的特点针对性强,关键技术问题对策明确、合理,技术建议科学、有效、可行,得8-10分。 | |||||||
设计及咨询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5分 |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基本合理,得3分; | |||||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合理,得3-4分; | |||||||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科学,安排周密,得4-5分。 | |||||||
设计及咨询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 10分 | 质量、进度及安全保证措施不够具体,可实施性一般,得6分; | |||||
质量、进度及安全保证措施较具体,可实施性较强,得6-8分; | |||||||
质量、进度及安全保证措施具体可靠,可实施性强,适合本项目,得8-10分。 |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分 | 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一般,得3分; | |||||
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较完善,得3-4分; | |||||||
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完善合理,得4-5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25分
| 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
| 15分 | 1、满足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要求得9分; 2、每增加1项满足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的业绩加3分,最多加6分。 | ||
咨询负责人 | 10分 | 1、满足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咨询负责人要求得6 分; 2、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咨询负责人”的业绩加2分,最多加4分。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10;E1=0.2;E2=0.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2.4(4) | 其 他 因 素 | 业绩 | 25分 | 业绩 | 25分 | 满足附录2 资质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5分; | |
每增加一项满足附录2 资质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1项”指一项设计业绩和一项咨询业绩)加5分,本项最多加10分; |
注:1、第2.2.4(1)项各评委打分保留1位小数,投标人该项得分以各评委打分平均值计算所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第2.2.4(1)项评审因素缺项则该项得0分。
3、各评分因素(评标价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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