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及配套管网改造项目(二期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有限公司受韶山市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对韶山市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及配套管网改造项目(二期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如下:
一、投标人的提问回复(答疑澄清)
问题1:招标文件中提及的业绩要求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3米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请问项目资料业主证明项目市政公用工程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3米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内容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复: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委员会仅对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业数据库查询到的企业、人员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等)中的前述四项关键内容进行符合性形式要件审查”,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类似业绩所要求的竣工验收时间、与牵引指标项相符的工程类别、工程规模要求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信息等内容的,投标人可以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
问题2:授权委托代理人是否可以为除项目负责人外的本公司其他在职员工?请明确回复!
答复:可以。
二、招标文件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21.27评定分离工作方案条款(补充)-(4)是否需要考察、质询修改为:
“本项目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质询(不进行考察)。质询方式:招标人组建3人的质询小组,对中标候选人拟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进行质询;质询内容:中标候选人企业实力及履约情况、服务便利度、信用等级情况、社会贡献情况、纳税情况、项目管理团队成员能力、本工程有关的各项管理措施、承接本工程优势等;质询时间安排:中标候选人公******有限公司开标室(湘潭市韶山市清溪镇厦门大道东升中央广场六楼)”。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21.27评定分离工作方案条款(补充)-(2)定标要素对应增加:质询报告。
三、其余内容不变,本答疑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含附件)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韶山市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地 址:韶山市清溪镇厦门大道
联 系 人:赵隆乾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南省·湘潭市·韶山市·韶山市清溪镇英雄路东升广场六楼
项目负责人:刘笑波(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电 话:******